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时间:2017-10-02 点击: 次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提高教职工公寓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性质

学校青年教职工公寓是为新入职的青年教职工提供的福利性短期过渡租住公寓。

第三条 居住标准

(一)双人间(本部)

位于四舍二至五楼,房间数116间,床位数232个,面积14平米,配备床、书桌、衣柜。

(二)双人间(净月)

位于冬华公寓A座三、四楼,房间数46间,床位数92个,面积18平米,配备床、书桌、衣柜。

第四条 入住人员范围

(一)新入职的在岗、全民编制教职工;

(二)师资(技术)博士后与国资博士后;

(三)按人才派遣方式聘用的新入职人员。

第五条 居住期限

青年教职工公寓最长居住期限原则上为5年,自入职时间开始计算。

第六条 宿费标准

(一)居住期限内宿费标准

序号

房型

宿费标准(元/人/月)含采暖费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1

双人间(本部)

120

120

120

200

300

2

双人间(净月)

120

120

120

200

300

(二)超过居住期限仍不能搬离,经审核确有生活困难的,住宿费按照500元/人/月标准收取,居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七条 服务管理

(一)入住管理

1.按照“自愿申请,排队入住”的原则,如申请人数超过现有床位数,需排队入住;

2.入住人员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入住申请表》,持表依次到人事处、财务处、入住公寓办理 资格审核、住宿缴费、房间分配手续;

3.宿费由财务处每月统一从工资卡中扣取。

(二)退宿管理

1.退宿人员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退宿申请表》,持表依次到入住公寓、财务处办理设施核查、退宿登记、宿费停扣手续;

2.为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公寓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规定由使用人员照价赔偿;

3.宿费按月结算,不满整月的按整月收费。

(三)日常管理

1.公寓实行一卡通门禁管理,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

2.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他人床位,不得留宿异性,违者将取消其居住资格;

3.入住人员为所在房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寓内严禁吸烟、违章用电、用火等,因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八条 组织实施

(一)人事处负责入住人员资格审核;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入住人员房间分配及公寓物业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入住人员宿费扣缴。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25日起施行,原《东北师范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08】65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